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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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水利 |
来信人: | 朱井昌 |
来信时间: | 2012-06-10 22:04:37 |
内容: | 领导: 你们好!谢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来处理老百姓我的来访信,记得儿时我家门前那口水塘真是清澈见底,大概有十余亩,保障着下游的几百亩农田的灌溉,经过20多年物是人非的变迁,社会进步了,和谐了,富裕了,人们却忘记曾经哺育着那些为国家的粮储与养育一方人的农田的水利{塘),现在的水塘是芦苇满塘,臭气熏天,可用蓄水面积不到半亩,如果哪天天不佐福,大旱一年,下游将颗粒无收了,为什么不有备无患呢,民生啊!迄今还没有看见哪个部门出现处理过,还有就是国家的专项金最好效仿农业直补金的模式(领导你懂的),真希望变回儿时的景象,旱不抗汛不防,我看在眼,痛在心,有心无力啊。 本人愚见,语言有误请指正,事理错误请勿采纳,请不要将此信发到县部门,因为县一级有效果我不会写信到市级的,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步步高升!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回复时间: | 2012-07-04 15:42:28 |
回复内容: |
农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市长信箱里面反映的水塘到处是芦苇,臭气熏天,淤积严重,蓄水面积减小的问题,表达了您对山塘整治和农业灌溉问题的思考和忧虑。 根据我省山平塘年久失修和淤积严重的实际情况,2009年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出台了《湖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实施办法》,利用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对山平塘清淤扩容和加固整治,增加塘容和农田灌溉面积,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实施办法,山塘清淤采用实名制申报,由县水利(水务)局统一申报到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省厅批复后实施。资金补助标准一般按山平塘面积计算,省级财政补助每亩2000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200元,不足部分由受益农户通过投劳筹资完成。您说的水塘大概有十余亩,是比较大的山平塘,作用很大,是应该好好整治。您可以以受益农户的名义或者村组的名义向乡镇水管站申请山塘清淤加固,乡镇水管站再向县水务局和财政局申报,如果下半年省厅有资金计划安排,县局会考虑你们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山塘清淤整治必须实名制,您一定要写清楚山塘名称,所在村组。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当组织动员村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山塘)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维修。 再一次谢谢你对水利事业的关心,请广大农民朋友监督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