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漏报网友: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针对近期市民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驾培机构在学员培训及补考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学员培训合同>的通知》,并于8月3日至7日对市区驾培机构进行了《学员培训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城区驾培机构未按《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要求到市物价局完成培训收费备案;部分驾培机构未与学员签订《学员培训合同》;部分驾培机构未按规定做到一人一签;《学员培训合同》中未明确培训学时及各科目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已到物价局备案);代收代缴收费事项不清楚,没有注明补考费收取明细(考试费、考试场地适应训练费、保险费、再培训费没有逐一标明);退学、退费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科目一、科目二相关科目考试前要求退学、退费的学员,在《学员培训合同》中没有明确退费明细。
市运管处已要求市区各驾培机构在8月20日前到市物价局就各自培训收费事项进行备案。要求市区各驾培机构自8月1日起必须与学员签订《学员培训合同》,建议各驾培机构结合省驾培协会的格式合同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规范制定《学员培训合同》,《学员培训合同》内容应包括培训学时、各科目学时收费标准(已到物价局备案)、培训收费标准、代收代缴收费明细、补考收费明细、退学、退费明细等;8月1日前未与学员签订《学员培训合同》的驾培机构必须与学员补签。
8月底至9月初,市运管处将对市区驾培机构的培训收费备案和《学员培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仍不按要求执行的驾培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