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和条件。棚户区: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多数房屋层数在三层以下,多层房屋为危房,50%以上住户为低收入家庭,且房屋间距小、建筑密度大、使用时间长、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全、消防隐患大的区域。2012年之前,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必须达到5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危旧房屋。201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将“城中村”也纳入了改造范围,要求在5年内逐步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自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以来,主要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结合、综合开发的方式进行,改造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及相关的开发企业来承担建设任务。您在来信中提到改造范围只有三五栋,没有成片开发价值的房屋是否能纳入棚改范围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暂不具备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条件。
二、资金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补助资金、企业投入和居民自筹三个方面,国家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的5%-10%,目前,中央、省级棚改资金是由各区财政直接拨到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负责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划安排。2013年,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要求,我市综合各县市区调查摸底的数据编制了《岳阳市年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13-2017)》,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经开区)规划改造棚户区约2.5万户,167万平方米。2013-2014年,中心城区已完成棚户区改造7878户,54.22万平方米,占五年规划32.4%。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主要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政府也要考虑其改造成本和社会价值。后阶段,中心城区的改造任务仍相当艰巨,我们希望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如还有相关问题咨询可电询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8758017)。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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