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小区4月30日开始交房,但无法提供完整的交房资料,没有政府的验收报告,这种情况下交房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部门有无监管?另外,开发商要求代为收取维修基金和契税,是否合法。自行缴纳的话是在哪个地方缴纳?恳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关于商品房验收主管部门是住建局,建议购房户与市建设局质监站联系,联系电话8295387。
商品房办证可自行到市房产局办理也可委托开发企业办理,维修基金和契税同样可由购房人自行缴纳,房产局咨询电话8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