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劭宏: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规定,我县2011年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置工作:①服役期满10年的转业士官;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③服役期间因公因战被评为五至八级伤残军人;④烈士子女;⑤属非农户口持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统一印发的城镇优待安置证的。城镇优待安置证办理程序是,凭当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非农户口青年入伍管理的通知》确定的当年入伍非农户口名单、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本人户口本到县民政局办理。您入伍时虽属城镇居民,但没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不属于政策性安置对象。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