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黄金乡及屈原管理区岳望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和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民来信后非常重视,现将回复结果如下:
1.河市镇于2013年8月13上午9点在河夹塘社区举行全镇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与会人员有区指挥部、国土局领导、河市镇所有镇村两级干部、洋湖、复兴、荻湖、三联四个村的拆迁户代表。区指挥部安排四个村干部到岳阳市君山区参观征地拆迁情况,并带领河市镇四个村的拆迁户代表到省政府、国土资源厅咨询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又成立四个组到四个征地拆迁的村做政策宣传。
2.《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望高速公路屈原段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屈政办发[2013]43号)的精神,于二0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在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拆迁所涉乡(镇)、村(组),张贴了《岳望高速公路屈原段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案公告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原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屈原管理区Ⅱ级区域标准收地补偿标准38000元/亩执行,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2011]4号)文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文件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省、市、区关于岳望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在《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8%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高90%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留地安置。宅基地按主体房屋“拆一划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4. 对复兴村的七栋房屋拆迁户讲解了所有适用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目前拆迁户中孟华山、孟五华、孟德运已签房屋补偿协议,另外,姚贵兵、孟新初、孟献兵、孟杰四户因安置地基问题,正在进一步理顺过程中,对于涉及到复兴村征地红线图范围内的48户青苗补偿户,已逐个核对数据,全部签了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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