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谢涛:
你好!
收到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相关职能科室予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由于城区范围内短期培训机构已基本饱和,我局尽量减少对短期培训学校的审批。
二、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举办者须向我局民办教育科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申请办学的个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具有岳阳籍户口);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程序:
1、举办者向具备审批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举办者受理通知书。
2、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基本达到设立标准后,组织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章程由具备审批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另发)。
3、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评议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咨询单位: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地址:岳阳大道市素质教育中心706室;
联系电话:0730-8805620
四、已与咨询该问题的市民电话联系,该市民对我局的答复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