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先生:
您好!您的信件现已收悉,关于新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问题,我局已安排市房改办组织专人组织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颜小区购房户是否符合经适房申购资格的情况
新颜小区是由市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2009年11月竣工验收。小区共建12栋、366套住房(其中配建廉租房12套)。申购户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主要用于解决市工程公司、水运公司、城郊小学等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所有购房户均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示登记备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资格。另一类是拆迁安置户,主要用于解决岳阳宾馆、沿湖风光带等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其住房安置按照《岳阳市拆迁管理条例》执行,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查范围。
二、新颜小区住户购置私家车的情况
2009年该小区竣工验收后有一部分住户入住,极少数拆迁安置户购置了车辆。后来因为其他住户条件改善陆续购置车辆,该小区现有车辆户数44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为营生工具的,如7栋302房王凤娇等4户;2、开车人为专职司机的,如8栋601房刘其佳等4户;3、亲戚朋友车辆暂停小区的,如4栋102房涂震宇等11户;4、车辆为借用的,如9栋403房姚松云等2 户;5、属小区外暂停车辆的,如谭松敏等4人。6、自主购车的,如1栋203房廖华洁等19户。
三、新颜小区购房人未入住的情况
该小区未入住户数为46户,其中一栋、二栋为拆迁安置户10户未入住。未入住情况主要分为四类:1、无钱装修,暂时未入住。如1栋105房李婉音等12户;2、在外打工,赚取装修款。如3栋604房谢翔宇等4户;3、小孩读书不方便或者身体不方便,未入住。如3栋502房曹淑惠等3户;4、无法取得联系的,如1栋406房祁洁等27户(电话号码更改、无人接听)情况不明。
四、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一是对于车辆购置问题的处理,我们调查了解,是因为部分住户经济条件改善后陆续购置车辆,并且大部分是先购房后购车,车辆作为谋生的工具。相关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购房人不能购房后再购车。故我们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二是对于房屋空置问题的处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考虑到部分购房户暂时未在本市,短期内又无法取得联系,近期,市房改办将联合新颜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无正当理由不入住的购房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到位。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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