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系,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周边开办有网吧”的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时第十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有根据网吧管理的权限划分与网吧开办流程,首先是文化部门登记、审批,符合条件后发放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地址、电脑终端数量等。其次才是公安网技部门登记,进行网络安全审核,核发网络安全合格证。最后是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
可见,网吧经营地址确认、检查的权限并不在公安部门。
二、关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的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规行为查处的执法主体是文化主管部门,而文化部门为此也确实作了大量工作。
为配合文化部门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公安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在全市网吧强行实施上网“实名制”,即要求上网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网吧刷卡才能上网,否则就不能也不准上网。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现在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他们持本人身份证上网的行为,由于公安机关不是该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所以在执法中遇到这类情况会通报文化部门进行查处。同时部份网吧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核对网民身份真甚至提供身份证给未持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使用,这种行为是全市各级网安部门查处打击的重点。
下一阶段,我们将出台更严厉的管理措施,采取更科学的管理方法,配合文化部门加强网吧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各级网安部门加大对不核对网民身份信息及非法提供他人身份证上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岳阳市公安局网监与技术行动支队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