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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林果花木公司房屋改造
尊敬的市长:我家住在君山区林果花木公司,几年前由房地产公司接手房屋改造。现有部分土地被增收建有几栋安置房,安排群众居住。我们单位只有三家人没有儿子,所以领导说女儿嫁出去的没有房,有儿子的就可以多领一套房,面积是多贴少补政策。我是家中的长女已经出嫁,还有一个妹妹也已经出嫁,我们家的房屋面积210平方左右,为什么就只有一套房呢?国家不是提倡男女平等吗?我看不一定吧?真如领导所说,那我们还要计划生育干什么,那肯定是要生到儿子为止啊?至少分房的时候可以多一套啊?请有关领导明查给我们老百姓还个公道!谢谢
写 信 人:梁娟
写信时间:2013-03-16 16:27:25
信件回复:
 一、我公司拆迁还建项目实施的背景

君山林果花木公司系君山区林业生态局下属单位,现有人口320人。单位建制近半个世纪以来,职工都是以种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经济基础非常薄弱,直到今天大部分职工住户仍居住在上世纪60年代所建的砖瓦房内,户均面积不足40,且年久失修,旧房早成危房。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和婚育适龄人数增加,职工住房日趋紧张,已成为越来越突出的民生问题。20082009年,我公司不断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要求解决职工新建住房宅基地以缓解这一矛盾。在区政府统筹安排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该拆迁还建项目于2009年下半年着手前期准备工作。经公司充分酝酿、讨论、座谈,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广泛收集民意,于20109月制定了《拆迁还建分户工作方案》(见附件2),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施行。本项目工程2011年元旦正式动工建设,并被区委、区政府定为2011年度全区12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目前,已有近30户职工住进还建房,该项目三期工程实施之中。

二、就梁娟同志信访件所涉内容的逐项回复

1.信访件询“有没有政策规定分房要分儿女的,有儿子就有、没儿子就没有?”

当然没有分房要分“儿”还是分“女”的政策规定,本项目分户方案也从未作子、女区分。《拆迁还建分户方案》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平房置换”有详细说明,例如关于每户头可按成本价780/标准限购第二套房产的三个条件明确为:“①参与拆迁还建安置的职工及其子女户口均在本公司;②无稳定工作;③子已婚,无单独住所;或未婚子女已年满20周岁(至2010101日止)”;“优惠分房仅限两套房产以内,若子女结婚分户确实还需一套房产者,可自行同开发商直接协调处理。”

2.信访件询“增(征)地建商品房到底该哪个部门管,还是谁都可以想给就给呢?要不要贴出公告?”

本项目征地前期征地7亩,全部用于拆迁还建、安置住户,而不是用来进行商业开发、面向市场销售,均按建设成本价安排给职工住户,事实上所建4幢楼职工已陆续入住。

按本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对小区还建面积以外的后期建设用地(30亩)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商业开发,以用于补贴前期拆迁还建费用。后期征地建设已不属于拆迁还建范畴。

至于分房到户工作,我公司严格按照《拆迁还建分户方案》落实,方案和分户情况均在居民集中区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私相授受,杜绝权、利交易。

3.信访件询“测量房屋面积是不是谁都可以,要不要国土有关人员在场?”并询“湖南省有没有政策夫妻二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有没有相关的补贴金?”

此次拆迁还建工作实行平房与还建楼层等面积置换。由于历史原因,职工房产证面积、土地使用证面积与实际情况存在事实差距。为此,本着对职工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和“让职工能住进新房、住得起新房”的出发点,如何对职工原有平房面积进行测量,公司也曾多次请示过国土、规划部门。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通过组织职工大会,由职工住户集体推荐代表成立了拆迁还建工作小组,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对职工住户的平房和实用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和登记,并由受测户户主签字认可,以此作为还建置换面积的事实依据。

我公司系国有农业企业,实际上也是一个小农垦体制,历来各级政策均得以及时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夫妻二人没有儿子只生有女儿的职工户有没有相关的补贴金”的问题,公司除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外,尚未收到其它具体相关的文件。关系到民生利益的相关政策,我公司会严格按政策执行。

 

 

 

 

 

                   岳阳市君山林果花木公司

                   2013年3月18

回复部门: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3-04-18 18:08:29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