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泽望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道路运政对商品运输车罚款问题,市运管局对今年以来查处的所有商品运输车辆的违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没有关于对您驾驶的商品运输车进行过处罚的任何记录。
今年以来,市运管局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升运政执法水平,对一些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其中包括一些商品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要求,运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情节较轻者进行了教育规劝,情节恶劣者进行了相应处罚,并无投诉件反映的乱罚款现象。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