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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花板桥大队违规处罚油罐车
中石化岳阳石油分公司承担我市成品油供应的艰巨任务,每天都有10台左右油罐车进入城区加油站卸油。近年来,油罐车屡遭交警拦车处罚,理由是油罐车白天不得进入城区。经由我司与交警支队磋商以后,交警支队领导同意我司油罐车在白天非高峰期进入城区。但是,花板桥大队和南湖大队等部门仍然不顾大局,违规执法,拦车处罚,对我司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夜间卸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安全,还人为造成了油品供应的紧张。油罐车在白天非高峰期进城不存在安全隐患,不会对交通形成压力。 恳请交警支队回复,并对城区的有关大队作出书面指示,以杜绝此类行为。
写 信 人:李翔蔚
写信时间:2012-10-14 15:39:02
信件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为缓解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调查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实行市中心城区主干道禁止大货车通行。相关通告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通过媒体发布。禁止大货车通行的路段为:东西向的求索路(市公安局路口-求索路与云梦路交叉口)、岳阳大道西(王家河路口-市污水处理厂路口)、青年路(锦城佳园路口-梅溪桥路口)、东茅岭路、五里牌路(琵琶王立交桥-国大路口)、巴陵路(琵琶王立交桥西-南岳坡)、站前路;南北向的洞庭路(3517路口以南路段)、建设路、云梦路(求索路路口以北路段)、得胜路、南湖大道、建湘路、白杨坡路(市交警支队路口以北路段)、学院路(市公安局以北路段)、琵琶王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大货车,必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禁止通行时间为:7:00-20:00。因此,贵公司油罐车未办理审批手续前,在禁止通行时间通过禁行路段已构成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有法可依,不属违规处罚。
您在来信中反映已取得支队领导同意。经了解,贵公司已具报告至支队交管科。由于未留联系电话,故交管科无法与贵公司及时联系。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支队交管科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后方可通行。
岳阳市交警支队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2-10-16 09:17:3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