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我局于2022年7月24日收到了编号为163805的市长信箱的信访件,您咨询残疾证该怎么办理的问题。据您反映:“您母亲患精神疾病四十年左右,其间因为家庭困难未能及时治疗,村委会与村民有目共睹,也曾去过市康复医院,但是医院说,因以前没有住院记录不予鉴定”等问题。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2020年5月30日湖南省残联组织人事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合发函件《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贫困疑似残疾人便民评残办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的第一部分:“对失去行为能力的重度精神、智力患者,和近5年内的二乙以上医院诊断资料,或所在村(社区)10人以上非亲属群众证明其生活行为失常的,作为评残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您的母亲,在具备失去行为能力及重度精神2个条件的前提下,向阳村10人以上非亲属群众证明其生活行为失常,市康复医院会将此证明,作为评残重要参考依据(市康复医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卫健局,但我局还是与市康复医院对接并传发了该文件)。同时,我局在与您家属取得联系后,告知准备好相关资料,于周四(鉴定时间定于每周的周四)去市康复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经开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