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 信件查看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6875次
 
女性在职员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请问,我市女性在职员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

写 信 人:nn
写信时间:2021-12-06 09:46:09
信件回复:

nn女士: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女性在职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毛敏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用办公电话0730-8251715拨打您电话均未联系上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人社发〔2012〕189号)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断缴补缴的不享受。

二、如您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1-12-09 15:35:10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