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现场执法人员巡逻中发现你的机动车违法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利用照相机拍照取证,你的违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你返回时遇到民警现场执法只是巧合,并不影响违法构成,如果你因特殊情况离开车辆时间极短,可以向执法人员说明原因,争取从轻处理(警告教育)。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