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玲: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局通过对该项目开发企业的约谈和与市住建局开发服务中心的沟通,现回复如下:
1.经与市住建局开发服务中心的沟通,了解到,因该项目开发企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开发服务中心通过行政管理手段限制了开发企业的网签权利;
2.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您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我局无法律授权,无权对开发企业此种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3.基于对信访人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我局对开发企业进行约谈沟通,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程序已进入最后阶段,全部档案资料已移交到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承诺今年7月份启动该项目办证工作。
4. 依据市编委《关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岳编发[2019]28号)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行为的监管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作,属于市住建局的职能范围。如您对该次信访事项需要具体了解,请咨询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