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无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桃林镇规范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关于临湘市桃林镇新农村房屋建设问题”咨询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咨询信件中的“新农村房屋建设”实为“临湘市桃林镇清泉社区口上杨家集中建房点”项目,该项目经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临湘市桃林镇清泉社区口上杨家集中建房点项目立项的通知》(临发改审【2019】54号)同意立项和临湘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临湘市桃林镇清泉社区口上杨家集中建房点地块选址规划初步意见的函》(临规函【2019】06号)审批以及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湘市桃林镇清泉社区口上杨家集中建房点用地预审意见》(临国土资预审字【2019】01号)的审批,并向临湘市环保局申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43068200000009)。
对于您咨询的具体问题现答复如下:
1、该项目地基建房后,不属于小产权房,可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用地批准书、不动产登记证书。
2、根据《临湘市2019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创新推进集中建房点建设,有效破解规范村民建房建设资金的制约瓶颈,在“三通一平、绿化亮化美化、管线规范、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向建房户收取建设费用。收取的2万元费用为环卫有偿服务费和配套设施建设费。
3、其他费用如水、电入户将由供电所和自来水公司按规定收取开户费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附件中以桃林镇政府出具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是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5、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可以独户办理,请您到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领取“临湘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审批表”,按流程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可发放规划建设许可证。
感谢您对临湘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