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 2014年8月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您所关心的征地拆迁新文件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于2017年启动了我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目前,新标准《办法(草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正在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待相关程序完成并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实施。
具体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