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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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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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来信人: | 宋学文 |
来信时间: | 2025-05-08 15:35:53 |
内容: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 年版) 4.是否可以利用宅基地范围内庭院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 答:宅基地范围内有住宅时,可利用住宅屋顶、庭院建设户 用分布式光伏。宅基地范围内没有住宅时,不应单独利用庭院建 设户用分布式光伏。 14.《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附属场所”是否包含与建筑 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闲置空地,还是仅指构筑物? 答:当构筑物和闲置空地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可按照“附属场所”相关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6.利用建筑物附属闲置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 否可以免除用地审批或其它手续? 答:对于利用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附属闲置空 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免除用地审批或相关用地手续。 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 年版).pdf 附件3:aa6f2628ec331712389e4a9a3170f1c.jpg 附件4:咨询内容.doc |
回复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回复时间: | 2025-05-12 09:31:35 |
回复内容: |
宋先生: 您在“县长信箱”诉求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了能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经电话了解,您咨询的事项为“能否在宅基地范围内车棚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四条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定义: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当构筑物和闲置空地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可按照“附属场所”相关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方面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个人)、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自有住宅产权证明或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建房许可证明材料、4.自然人自购光伏设备发票、个人本地I类银行卡账号、5.属地供电企业接入方案意见,具体申报流程参考附件。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联系您进行了详细解答,2025年5月9日再次将上述情况告知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及诉求咨询方向,您表示感谢理解支持!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联系方式:0730-2228932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