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为魂——透析中国古代治水的文化精神
来源:市水务局   2014-07-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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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古代治水文化的精神传承和升华,从来都是在治水的历史长河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不断矫正中提炼出的精华。虽然,水利精神在不同的时代反映不同的特点,但其精华的内涵本质核心都是一脉相承的,而且都是在与违背水利精神的长期斗争中逐渐形成的。历史的经验表明,违背规律的治水,有悖国家利益、百姓安危的治水,为一己私利、为眼前之利益的治水,是注定要失败的,因其治水精神的失落和扭曲,必然反映水文化品位的低下。这类失落和扭曲的文化层面,很值得在倡导水利精神之时去深思、反思、忧思,更值得人们用人文理念去注意、警醒和警觉。

在中华大地源远流长的治水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水为魂的水利精神,这种精神力量的传承、发扬、光大,不断演绎着水文化的人文之魂。

一、"大禹精神"的产生,树起中华民族治水精神的人文大旗

中华民族的治水精神,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人文传承的,且这种内涵和传承是植根于"以水为魂"的水文化理念之中。

水利精神可以上溯至大禹治水时期。约公元前的2200年前后,黄河流域发生了一场空前的大洪水,于是就有了大禹治水的生动传说,就有了传承至今的"大禹精神",从实践层面留下了丰富的治水文化。

在中国原始社会晚期治理洪水的斗争中,大禹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初步确立了中国传统水事道德观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在先秦诸子的书中都有记载。在此基础之上凝结而成的水利精神的雏形,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身执耒臿,以为民先"的吃苦耐劳、坚忍不拔、埋头苦干的献身精神;"左准绳、右规矩"、"因水以为师"的面向现实、脚踏实地、负责求实精神;"非予能成,亦大费(即伯益)为辅"的发挥各部落集体力量、同心协力的团结治水精神。这些内容被后人统称为"大禹精神"。

历史发展到今天,"大禹精神"已不仅仅是停留在治水精神的层面,而是整个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弘扬。如果说"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左准绳、右规矩"、"因水以为师"等作为志书词句,尚不能使百姓熟知的话,那么,在民间广为流传的"三过家门而不入"、"治水改堵为疏"口语化的表述,则成为大家对"大禹精神"最质朴的理解、最浅白的认同。正是这种治水精神中本源的精华,激励、鼓舞着由古至今的中华儿女奋发向上、百折不挠、前赴后继去"我以我血荐轩辕",成为中华历代治水人优秀文化传统的基本价值观。这种精神具有巨大的历史震撼力和时空穿透力,犹如一面人文精神文化大旗,感召着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治水人汇聚在这面旗帜下,传承光大着大禹的治水之魂。

从远古的原始社会形态到奴隶社会形态,治水精神的凸现、传承都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规模紧密相关,水利的定位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辅相成。因为"水"的安危,涉及江山的稳定,因而,如何治水、怎样治水已经被人们推崇为"经世之学"、"治国安邦之学"。这是长期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所循寻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历史规律所至。正如马克思曾精辟的指出:"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和排水,这种设施就立刻荒废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4页)。水利的特殊地位,必须要求从事水利的治水人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职业责任、职业作风、职业素养。就必然要求有特殊的治水精神作支撑,用大禹的人文之魂来感召其水利的责任心、好作风、高素养。

二、名人治水的特征,反映封建社会治水精神传承的艰辛

在封建社会漫长的此消彼长的朝代更替中,治水大业也随着朝代的兴衰而起伏。治水精神的传承在时隐时现的治水思想和治水实践的断续中,艰难而又坎坷的走过漫长的封建时代,出现了一批用文学启迪治水思想,因"治水"崇尚爱国忧民的精神境界的代表人物。

"兼济"精神在治水的创业中得到升华

白居易一生的思想带有浓厚的儒、释、道三家杂糅的色彩,但主导思想则是儒家的。他常言:"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喻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与元九书》)可见这一思想不仅支配了他的政治态度,同时也支配了他的创作方向。这种"兼济"精神,在治理杭州西湖时,得到升华。

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了解到钱塘湖(即西湖)水利情况和民情,在钱塘门外,"筑堤捍钱塘湖泄其水,溉田千顷",并加强管理,禁止豪强占湖为田或擅自泄湖以溉私田。这条堤就是真正的白公堤。白公堤把西湖分隔为二,堤西为上湖(即今西湖),堤东为下湖(今已是杭州市一部分)。白公堤有效地保证了西湖水量。此外白居易还把李泌组织开凿的六井,重加修浚,保证居民饮水。他对杭州的繁荣和西湖建设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婵娟"精神在治理西湖的过程中得到彰显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是苏轼在丙戌中秋,欢饮达旦,大醉时作《水调歌头·兼怀子由》中的两句词。苏轼一生坎坷,早期为官时因反对新政先后被贬,其一生除诗、词、文章有所成就外,还在兴修水利、改进农业生产方面,也取得了不斐成效。

公元1089年,苏轼到杭州作太守。因数百年来连年战乱,灾害频频,杭州和西湖已另是一番景象。"既至杭,大旱,饥疫并作"(宋史《苏轼传》)。原来西湖经过战乱,年久失修,葑草蔓蔽,加上贪官污吏,豪强侵占,淤塞严重。苏轼上任后,得到朝廷同意,立即着手进行整治,"费工二十万,大力加以疏浚,清除湖中所有葑草。"并将挖出的葑根、淤泥在湖中由南而北堆成一条长堤,堤上筑六座虹桥,两岸种植花木,这就是古今闻名的苏公堤。今日仍然立于杭州西湖的"苏堤",已成了一道水文化的亮丽风景线,成了苏东坡把无形水文化与有形水文化结合于一体的历史见证。

为了经常能对西湖疏浚,苏轼还建立了"开湖司"负责整治疏浚,并召募农民在西湖种菱,用收入作为修湖费用。同时还订立了一些禁约,规定不许其他私人占湖养菱、占湖为田等。

"公罪"精神在治水的实践中得到验证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另有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所谓"公罪"者,秉公办事如一而遭怨谤也;"私罪"者,谋私夺利而结私敌也。范仲淹正是在治水的大业中,创造"公罪"精神,践行"公罪"精神。

宋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范仲淹任泰州西溪(今东台市台城西)盐仓监时,目睹因海堰久废不治而风潮泛滥、淹没田庐、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景象,怀着忧民之心亲写奏折,呈请朝廷修捍海堰。但当时北宋王朝在对辽和西夏战争中屡遭失败,正处内困外扰之际,范仲淹的修堤建议遭到大小官吏的反对。范仲淹冒着杀头危险,再次上疏,宋仁宗终于准奏,委任范仲淹为兴化县令,并主持构筑捍海堰。范仲淹集四万余人筑堤,时值隆冬,雨雪连旬,潮势汹涌,夫役散走,泥泞中死去兵夫二百余人。事故发生后,流言蜚语,朝廷遣中使追究责任,并暂停施工。不久又命淮南发运使胡令仪实地查勘。胡曾任海陵知县,深知海陵潮灾情况,竭力支持范仲淹继续筑堤。天圣四年,范仲淹因丧母离任回籍,行前仍念念于堰之兴筑,特留书张纶,言恢复海堰之利,坚定其志。

张纶在胡令仪的支持下,上表朝廷,自请兼任泰州知县总管筑堤,力排众难以总其役,朝廷从之,复于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秋,至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春筑成,堤起自海陵东新城(今刘庄镇北)经虎墩(今大丰市草堰镇南)越小淘浦(今东台市安丰镇以南)至富安,长二万五千六百九十六丈。堤基宽三丈,高一丈五尺,面宽一丈。这是海陵境内历史上的第一道海堤,对捍海防潮发挥了重要作用。堤西原来受海潮浸渍的盐碱荒地逐步变成良田,为开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使"民获定居,农事课盐,两受其益",成为沿海的挡潮屏障。

范公在治水中升华着"公罪"的境界,在治水的精神境界里蕴藏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深刻内涵。后人为纪念对筑堤有贡献的范仲淹,便把这段捍海堰叫做"范公堤"。

"苟利"精神的治水情怀在磨难中得到历练

江苏是林则徐仕宦生涯中任官时间最长的地方,自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十二月,出任江南淮海道堤,先后担任过江苏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等要职。每到一地,他都要亲自体察下情,兴利除弊。据北京中华书局版《林则徐公牍》中记载,他认为"水利为农田之本"。在江苏大江南北陆续修建了一批重要的水利工程。他主持治理过黄河、运河、白茆河、浏河等河流,修筑过杭嘉湖和上海宝山一带的海塘,成为治水专家。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七月初,黄河在开封决口,林则徐奉命自流放新疆的途中折回,参与堵口工程。开封堵口合龙之后,仍被遗送伊犁,表现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情怀。在新疆期间,虽然他已年逾六旬,但还是冒着西北高原的风沙,视察了新疆南北广大地区,勘察土地,勘探水源,筹划了大面积开垦,并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生活,努力发展水利,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林则徐的巨著《畿辅水利议》,构筑了在畿辅地区开发农田水利、种植水稻以缓和南粮北运、解决漕运弊端等宏伟设想,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这本书从酝酿、构思到写作,几乎涵盖了林则徐的一生,是他管领江、淮、河、汉实践经验的总结,意在纾缓江浙之困,根除漕运之弊,直到今日仍对我们的水利工作有着十分可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