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联合签署第6号省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行动。
省第6号总河长令明确治理范围包括大通湖水域,涉及益阳市大通湖区、南县、沅江市3个县(市、区)13个乡镇及南湾湖农副业基地。要求以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系统治理原则,严格推进污染源头管控、过程减量和生态末端修复,建立大通湖保护与治理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底全面退出劣V类,逐步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省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流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多措并举,建立环湖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治理与保护工作合力。一要建立对入湖运河口和电排口水质定期监测机制,推进各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要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保洁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户厕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三要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水生植被修复。四要实施引水济湖,建设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流域内河湖沟渠清淤疏浚。五要采取生态措施提升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水质,全面推进湖内生态修复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改善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六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水旱轮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减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对大通湖水质的影响。七要继续清理整治大通湖流域“四乱”问题,做到能清速清、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省第6号总河长令强调,流域内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及个人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社会各界如发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违纪违规等问题,可拨打监督热线96322向省河长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