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
“到2015年,全面解决国家规划内剩余的1338.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核指标体系。
2005年以来,湖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9年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累计投入100亿元,建成各类工程两万余处,解决了20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面解决国家规划内剩余的1338.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基本解决洞庭湖区铁锰严重超标地区规划外205.6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和山丘特别干旱区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到2020年,通过提质改造和配套完善,实现100%乡镇,9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意见规定,凡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湖泊、河流、地下水富集区、地下暗河和岩溶大泉等,应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由县级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禁止污水排放和投肥养殖,杜绝污染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