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特制定2012年全市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认清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水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水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部门,必须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和法规政策,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水矛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体系,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水利形象;才能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总结分析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实践绩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客观分析本地、本单位水利依法行政的现实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近年来,全市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措施力度不够平衡,行政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有待深化,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强化,水行政管理执法绩效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等。各单位必须充分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不断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改进措施,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二、切实推进水利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决策程序。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着力形成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依法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所出的决定、意见,研究确定水利发展宏观战略及长远规划,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项处理及突发性疑难群体信访事件处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年度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大额度水利资金安排等决定,法规类规范性文件报送、出台等事项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围绕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重点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事项;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加强和改进水利行政法制建设
1、提升配套水利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各单位要按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坚持发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民生水利的要求,加快完善水法规配套体系,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完善公众参与水利立法机制,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水利单位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清理工作,对施行2年以上水利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组织实施后评价,并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参考。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坚持每2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2、加强水利行政管理制度建设。适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紧密结合水利管理实际,加快制定或修订适应改革发展和社会监管需要的规章制度。确定出台涉水项目建设、取水许可、河道采砂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程,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制度,修订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规范管理执法行为。
四、着力构建水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便捷公开形式,放大公开成效。
2、深化水利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规定,在全面梳理水利行政权力,科学设定权力流程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健全水利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积极加入政府权力运行平台,制定水利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权力事项调整等系列配套工作制度,水利行政权力要全部进网正常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水利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五、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1、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水政监察队伍的性质、编制与职责相适应。加快水政监察队伍专职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严格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推动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将水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改善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调查规则,强化取证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说理式处罚文书运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坚决制止和查处无序开发利用水资源、侵占河道堤防、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水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水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建立水利系统人员学法制度。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宪法、法律和水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法律、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行报告会、培训班、专题测试等形式,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坚持依法行政纳入年度考核的“硬指标”、“硬实绩”。 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整合普法资源,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纪念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切实加强水法律法规知识的普法宣传。
七、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健全和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是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反馈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加强层级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涉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及其征地拆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民事纠纷,及其他涉水纠纷,要主动调解,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交办的涉及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水利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提升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