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水务局   2012-02-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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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根据《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确保堤防及其他涉河工程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集中整治“三无”、“三乱”、“六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无”: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

   “三乱”:乱堆、乱弃、乱放河砂的行为。

   “六超”: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市域内东洞庭湖河道、湘江河道、沅江尾闾河道、新墙河河道、汨罗江河道等有采砂作业行为的河道,以及长江干流、藕池河等沿江、沿河、沿湖有砂石堆放的河段。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历时6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①层层进行动员。11月上旬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于11月上旬成立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15日前召开沿河沿湖沿江乡镇、村、组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②出台整治通告。11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③发挥媒体作用。岳阳电视台全程定时滚动播出《关于岳阳市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岳阳晚报开辟专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县电视台自11月10日起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报《通告》。

    ④做好思想工作。各相关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将《通告》发放到现有砂场经营户、采砂、淘金船主手中,并张贴在整治范围内的显目位置;11月中下旬在主要河道堤围上设置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宣传牌。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沿河沿湖沿江各乡镇、村、组、采砂(淘金)船主、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人尽皆知;11月3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同志上门、上船找砂场经营户、采砂(淘金)船主进行谈话,宣传政策法规,并责令非法采砂(淘金)船主按《通告》要求将采砂(淘金)船只驶离本辖区水域。

    ⑤做好调查摸底。各相关县市区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整治调查核实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备案。主要包括:一是采砂船只和运砂船舶的数量、功率、证照等情况;二是淘金船只的数量、功率、证照等情况;三是砂场数量及分布、砂场经营资质、基础投入和经营现状等情况;四是砂石尾堆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要分河流、分河段,分类、分项进行登记造册。

    2、打击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2月29日)

    ①自11月1日起,各相关县市区一律停止采砂权拍卖行为,停止办理采砂许可手续,12月中旬前在禁采区设立标志、标牌,有条件的地方在岸边设置摄像头监控采砂作业,严格控制砂石开采量,促进砂石市场稳定。

    ②自12月1日起,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不按许可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开采时限的非法采砂行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无证采砂船只,处罚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对淘金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销毁正在作业的淘金船只。从严从重打击采砂(淘金)活动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此项工作任务必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

    ③2012年2月29日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完成对采砂弃料乱堆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全面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行为,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承担清障费用。从严从重打击运砂船舶超载行为。

    ④2011年12月1日起,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没有办理任何行政许可的砂场进行无条件取缔,对非法经营砂石且阻扰砂石市场整治行动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理。

    ⑤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自行调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种矛盾,以及采砂纠纷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规划重建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4月10日)

    ①市、县两级于2012年3月上旬前建立水利主管,安监、交通、国土、公安等多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河道采砂管理“一证一费”制度。

    ②根据整治后的砂场分布情况,各相关县市区于2012年3月底重新规划新砂场布局,明确规模大小、进出码头、运输道路、电力保障等情况。新砂场规划情况于4月上旬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批。4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明确对新砂场实行岸上分筛。不能进行岸上分筛的,必须清除或平整采砂尾堆,并缴纳一定的现场清理履约保证金。

    4、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4月11日—2012年4月30日)

    ①2012年4月中旬各相关县市区对本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4月下旬,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位并通报批评。

    ②2012年4月30日前依法依程序对砂石采挖经营权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砂石采、运、销规范管理,保障砂石生产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水务、交通、国土、海事、公安、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安监、监察、信访、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水务局。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商议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办公室设水行政主管部门,从相关单位抽调专门力量,安排专项经费,统一组织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明确职责分工

    岳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协调处理跨县边界纠纷。

    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实施辖区内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抓好本辖区内采砂、运砂、淘金、砂石尾堆、砂石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负责与部门衔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牵头查处淘金、无证采砂等非法行为,规范砂石场布局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计采砂船只、砂石场的已发证情况,查处采砂及运砂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采砂船只、砂石场的已发证情况,查处砂石场、码头等违法用地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保护伞。

    市工商局:负责统计采砂船只、砂石场的已发证情况,查处无工商许可证的采砂船只、砂石场。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统计采砂和运砂船只、砂石场的税收缴纳情况,查处采砂和运砂船舶、砂石场的偷税漏税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行政监察。

    3、严格责任追究。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强化信息报送。要及时通报各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通报全市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2012年民本岳阳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上报和公布处理结果。举报电话:0730-809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