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清查处理侵害损坏堤防、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水务局   2011-12-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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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长江修防处:

       近年来,各地在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的设施、乱堆乱放、种植高杆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某些单位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私自签订无效合同,开发利用大堤、堤防禁脚、洲滩,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严肃查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查处理侵害损坏堤防河道违法行为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防指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纪委汇报,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查处理侵害损坏堤防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领导,迅速组织专门班子,开展清查处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查。要对辖区内所有堤防、河道进行全面清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堤防管理范围特别是大堤堤身、堤顶、内外禁脚修建影响防洪安全的设施、房屋、堆放砂卵块石等物资、种植树木、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清查。

       三、严肃进行处理。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无条件整改到位,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凡违法签订的开发利用合同,一律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报请执纪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