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21日12时起,全市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通知指出,省防指决定自6月21日12时起全省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根据当前汛情、气象预报和省防指统一部署, 市防指决定,自6月21日12时起,全市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重点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水库山塘及尾矿库防守保安、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城市和农村低洼地带排涝排渍、涉水旅游保安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