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要绷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严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新时期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搞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是水利部门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2015年,通过全系统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省排名第二,市水务局荣获全市安全生产“市长奖”。尽管如此,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有空白、还有死角、还有隐患,安全生产监管仍然存在落实难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一是要求更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都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压力更大。抓好水利安全生产是我们的本职工作,现在安全生产社会敏锐度高,舆论压力大,尤其是出了人命关天的事,媒体蜂拥而至,炒得沸沸扬扬,必定要追责。由于自己不作为而受处分、丢饭碗,这既是对自己、对家庭不负责,更是对组织、对人民不负责;三是问责更严。去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有5名省部级、22名厅局级和22名县处级官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名厅局级、16名县处级官员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山东平邑县“12·25”石膏矿垮塌事故发生仅5天后,该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就全部被免。今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厉。因此,我们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把水利安全生产摆在更突出位置,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
二、牢固树立领地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抓安全生产就要牢牢牵住落实责任这个“牛鼻子”,以责任落实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部门要树立安全生产领地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各级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三是各级安监机构要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具体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和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等,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四是其它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履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职责,负责业务领域内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事故防范等具体工作;五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位员工身上。
三、牢固树立主责意识,确保量化管理到位。要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能细化的尽量细化,逐一分解到人、到岗位,建立台账制度,实行量化管理。一是加大排查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好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台帐管理,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时销号落实。特别是汛期,所有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加强观测巡查,每天登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开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每一个专项检查也必须建立台账,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和施工现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施工企业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推动水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今后要让执法检查代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执证上岗。要以在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等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坚持开展定点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督活动;四是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和推进力度,督促项目法人、水利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水平。要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确保重点监管到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深入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安全攻坚行动,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突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以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强化项目施工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二是突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管。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突出抓好安全度汛。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站现场安全监管;三是突出河道采砂安全监管。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砂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采砂船舶准入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无证外籍采砂船舶遣返原籍,本地无证采砂船舶要逐步消化。要切实加强许可采砂船舶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实行控时、控量、控船数、控范围、控功率,以及旁站监管、北斗监控等管理举措。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到岗,具体到采砂各个环节,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整治长江非法采砂和非法停靠行为,保障汛期长江岳阳段的航运安全和堤防安全;四是突出重要时段安全工作监管。做好春节、元旦、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严格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五是突出防汛度汛安全监管。要抓住主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逐库逐站对工程和监测预警设施运行、日常管理和应急度汛准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检查绝不能走过场,绝不能只看材料听汇报,必须彻底排查工程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发现问题要到场到点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做到真检查、查到位、汛前整改完毕。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修订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完善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备足各类防汛抢险物料,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五、牢固树立制度意识,确保组织保障到位。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看形势严峻的一面,多想工作不足的一面,把工作做实、做细。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责任,抓紧调整充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抓、抓到位;二是强化人员保障。各地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专司其责,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对至今仍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单位,要严肃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妥善研究解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难的问题。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落实安全设施经费,保持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在建水利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户专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四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水利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开展日常演练,加强事故预测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法律的态度,强化红线意识、深化措施落实、严格监管到位,确保全系统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农村水电站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伤亡工作目标;确保全市水利系统生产生活区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杜绝“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