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汨罗市以“保稳定、保安全、保生存”为目标,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狠抓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严格控制作业船数。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采砂船数进行开采作业,且可采船必须具有生产合格证、船舶检验证、河道采砂作业许可证,基本配员符合要求,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设施齐全。滞留在河中没有取得作业许可的采砂船一律就近或在指定地点停靠,悬挂“停采”标志,避免群众或不明真相人员产生合理性怀疑;二是严格控制开采时间。严格执行朝6晚8规定,控制开采时间。并向所有采砂业主宣讲“砂石限量以后产量有限,采砂船不可能满负荷24小时运转”的道理,争取采砂业主主动执行规定。对在禁采时间开采的,有证采砂船一律吊销采砂作业资格,无证采砂船一律按非法采矿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和经济责任;三是严格控制开采区域。严格按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控制开采区域。采砂船不得在采区之外开采,严禁跨区域开采和进入禁采区开采。对违反开采区域规定进行开采的,一律按非法采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对每条工程船配1–2名签单员持证挂牌上岗。在实践中摸索出“签单员及时向水上安全检查员报告配载情况”、“先收运砂船证件,待符合发航条件再退证发航”、“保持退档300干舷,采砂业主适当让利”、“平仓后再卸载”等四个行之有效签单发航制度,有效解决了制约签单发航制度推行的瓶颈问题。同时,继续推行“三个一律和采运连坐”责任追究办法,即公司不执行签单发航的,一律停业整顿。采砂船不执行签单发航的,一律吊销作业许可证。工作人员不履行签单手续的,一律辞退。此外,鉴于砂石办只管采砂船不管运输船现状,规定如违规配载,运输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连坐采砂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严格执行水上安全规章制度。采砂船必须严格执行“十有”、“十个严禁”的规定,公司必须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采砂船上必须有安全员,船上特殊岗位(如船长、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船上必须有安全生产台帐,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的地点必须加防护罩,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六是严厉打击水上超载行为。从海事、公安、安监、交通、砂石办等多家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水上安全检查站,24小时分三班滚动值班,对发现或者签单员举报的超载运输船进行查处,超载一律卸载,违规一律扣船,无证驾驶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拘留,原则上不罚款,罚款采取递进罚款方式,累计三次以上被罚款的船只,由海事部门列入运输船黑名单,取消其运输资格。
今年来,该市先后组织安监、交通、海事、公安、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了20余次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查,通过集中执法扣押非法采砂船4艘,督促撤离汨罗水域作业船8艘,取缔内河违法设置的采砂场15个,卸载砂石6万余吨,处罚12人,拘留8人,调处各类涉砂矛盾纠纷160余起,有力确保了河道采砂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8月初,交通部水上安全检查组在该市湘江长湖采区和沅水打靶湖采区检查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后,对汨罗市围绕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举措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对汨罗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大力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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