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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10期:全市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编稿时间: 2013-11-26 13:59 来源: 市水务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于4月10日正式启动。由市水务局监制的“岳阳市河道砂石采运凭单”已投入使用,作为全市砂石采挖、销售、运输和结算的唯一凭据;在岳阳楼水域和湘阴县铁角咀分别设置了稽查工作点,派驻稽查人员20余名,会同地方海事部门全天候24小时对出境运砂船进行稽查;投资216.9万元,在全市56条采砂船上安装了北斗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对采砂船24小时定位监控、开关机时间监控、采砂数据自动分析生成报表、违规采砂行为自动记录上报、远程视频监测等。特别是针对前段超时段和超船数开采较为突出的问题,市水务局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先后开展了五次夜间禁采督查行动和三次清船行动,共查处夜间违禁作业采砂船只12艘、次,清理无证采砂船只9艘、次。至目前,市采砂整治办共收取、统计和分析采运票据稽查联6000余张,回收、统计存根联8000余张,并对部分采运票据填写不规范(少开吨位)和少量的“无票运砂”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共查处“无票运砂”行为18起,“少票多运”行为30余起。根据出让合同的违约条款,现已处罚相关砂石公司250万元,所有采运票虚开的吨位全部补记,有力地震慑了非法采、运砂业主,规范了采、运砂行为。

      自实行河道采砂统一管理以来,我市在河道内的滥采乱挖、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等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由于当前的有偿出让使用收入省、市均提取了一定比例,导致有的县(市)对统一管理工作存在消极应付情绪,对控量管理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甚至仅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他们的工作目标,导致县级“日常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不到位,超船数、超时段生产和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超船数开采现象普遍存在。汨罗沅水采区现有采砂船14艘,超过核准船数8艘;汨罗长湖采区现有采砂船11艘,超过核准船数7艘。且沅水采区、长湖采区未执行备用船只备案制度,东洞庭湖采区未执行船舶轮采制度。二是夜间禁采规定执行不力。《岳阳市河道采砂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水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与砂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晚8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河道采砂作业,汨罗市采取有效措施,从5月20日以来基本实现了夜间禁采,岳阳县仅部分采砂船实行了夜间禁采。三是票据管理和使用极不规范。各砂石公司在采挖、销售砂石过程中,采运票据开具不规范或无票运砂、开自制票、涂改票据、少开量方吨位等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汨罗市长湖采区长江砂石公司开具的河道砂石采运凭单大部分不规范且严重虚开吨位。四是没有派驻旁站监管员。《岳阳市河道采砂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选派旁站监管员,负责监督采砂船的开采、夜间禁采、采运票据开具等工作,但目前仅有汨罗市初步实施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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