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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水许〔2026〕20号
岳阳市水利局
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等设施
更新改造项目(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岳阳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韩上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00MB1M15968E
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大道41号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于2026年3月2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岳阳市中心城区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组织对《岳阳市中心城区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形成了《报告(报批稿)》重新上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由岳阳市发展改革委立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7万m3/d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高至湖南省地标一级,包括:对原有生物池进行更新,更新MBBR填料2套;更新进水泵房-粗格栅水泵1台、更新鼓风机房风机2台、更新脱水机房离心脱水机2台;更新污泥料仓150m3,更新配套除臭设施,建设中途提升泵房、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及变配电间。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21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2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9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0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1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2.20万立方米运至湖南新格里湘北物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总投资18862.98万元,土建投资3071.4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1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2.3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48.45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岳阳楼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新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岳阳楼区水利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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