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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水不许决〔2026〕3号
岳阳市水利局
关于岳阳市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暨吉家湖环湖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
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岳阳市东风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TF6MY74
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北路东风湖游客中心
岳阳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于2026年1月15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岳阳市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暨吉家湖环湖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我局于1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
经审查,因该项目变更报告书编制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部分主要章节缺失,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无法按时补充相关资料并及时修改,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稿报批,且你公司主动提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退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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