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市水许〔2026〕7号
岳阳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的行政确认决定书
申请人:平江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王掌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62600639221XY
住所地: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路131号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于2026年1月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申请,我局先后于1月12日、23日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堰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形成了《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重新上报。经审查,《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基本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确认,现将审定的《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予以印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附件:《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