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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水不许决〔2025〕4号
岳阳市水利局
关于汨罗市曹家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
设计文件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汨罗市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继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81445264455R
住所地:汨罗市归义镇高泉北路27号
由你中心提出的汨罗市曹家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行政许可申请及《关于延迟召开汨罗市东风等3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会的请示》,岳阳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于2025年11月11日受理,我局于11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
经审查,因报告主要内容需重新编制,必要性不充分且上级水利部门对东风水闸安全鉴定复核时,提出需进一步对相关技术参数复核、修改的要求。鉴于复核、修改任务较重,导致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稿报批,且你中心主动提出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退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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