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1-06
吴佳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水利局   2025-04-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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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水罚20251 

 

当事人:吴x

效证件及号码:43xxxxxxxxxxxxxx

住址:湖南省xxxxxx

经查,218日,你利用“湘岳阳货1879”运输船从湘阴县关门洲水域装运河道砂石4000余吨至岳阳县东洞庭湖扁山水域,未持有其中1000余吨砂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采运管理单,并且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湖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编号:HNDH25001245HNDH25001388)《过驳证明》(资砂函第002564号)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违反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运砂船舶装运河道砂石,应当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砂源合法的采运管理单”之规定。3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岳市水罚告〔20251号),告知你有权在指定期间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砂船舶装运河道砂石,未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采运管理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目“较重违法行为情形:未持有采运管理单,但能够提供砂石来源合法证明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未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采运管理单,但能提供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属于较重违法情形,鉴于你积极配合调查,未持有采运管理单的1000余吨砂石系合法购买且尚未出售,未产生违法所得,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机关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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