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河长办: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要求,我办定于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派出督导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见附件。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督导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 系 人:李行
联系电话:0730-8092238
附件:1.市河长办第一次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附表1-7
岳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