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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2017-08-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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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26日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之后,根据省领导整体部署和相关要求,省河长办起草了《湖南省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了各成员单位和市州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5月17日上报省人民政府。在文件出台过程中,省河长办组织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会议,围绕如何更好地量化、细化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进行研究和讨论,根据会议意见省河长办对要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求各项指标切合实际、便于考核。7月23日,经总河长同意,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以湘河委〔2017〕2号印发《湖南省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要点》明确了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确保河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河长制与防汛抗灾有机结合,重点区域和河段的超标排污、垃圾入河、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亮点。 
    《要点》要求具体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水污染防治;二是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三是抓好水域岸线管理;四是加强河道采砂整治。同时突出“一湖四水”特色亮点:湘江流域要完成长沙市靳江河宁乡段等8处退耕还林还湿试点任务,资水流域要加强锑污染综合治理,沅水流域完成重点湖库和水域退养任务,澧水流域要加大“武陵源”等核心旅游区水生态保护治理力度,洞庭湖要大力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增蓄行动和矮围网围整治。 
    《要点》将具体工作任务分成建设、管理两大类,细化成21项具体指标。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将分解到各流域、各市州,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各地要按照要点抓紧细化任务,分解指标,落实责任,倒排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