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水域环境集中整治
我市即日起将开展洞庭湖、长江岸线和市中心城区(扁山北至三江口)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港口码头专项整治。
按照我市第8号第一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洞庭湖、长江(中心城区段)岸线和水域环境集中整治的指令》要求,将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开展为期70天的市中心城区水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包括“船舶停泊秩序整治、维修趸船整治、浮吊船舶提质改造、趸船提质改造、渔船上岸拆解、港口码头提质改造”等六大内容,对在市中心城区水域停泊的工作趸船、浮吊进行统一外观标识、提质改造;规范该水域的船舶停泊、作业秩序。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确保该水域船舶停泊规范、整齐美观、航行作业有序,辖区港口码头提质改造按期完成,维护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提升城市品位。2020年1月1日-7日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工作懈怠、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此次行动还将对岳阳楼区、城陵矶新港区管辖范围内的沿洞庭湖、长江岸线和水域环境等开展集中整治,力促洞庭湖、长江(中心城区段)岸线和水域环境有明显改观,整治任务限2020年1月17日前完成,整治结果由市河委会现场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