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1-04
全面落实河长制 河湖不清誓不休——湘阴县努力打造“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新名片
来源:李镇江(作者系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总河长)   2018-12-05 09:27
浏览量:1 | | | |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湘阴县地处湘资两水尾闾、南洞庭湖滨,湘水穿境南北,资水横贯东西,长江三口及沅、澧二水经横岭湖下泄洞庭湖,三口四水纳于南洞庭湖,水情极为复杂。县域总面积1581.5平方公里,总人口78万,境内支流水系复杂,岸线码头众多,内湖塘坝密布,河渠纵横交错,水域面积98.6万多亩,湖洲湿地面积94万亩,堤防总长402公里,是全省水系最多、岸线最长、水域最广、河湖治理保护任务最重的县。全县主要有南洞庭湖(湘阴段)、湘江、资江、一道撇洪渠等7河18湖。作为湘阴县的总河长,必须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河长制决策部署,坚决确保河长制掷地有声、落地见效,竭尽全力保护好一江碧水。

近年来,湘阴县构建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县长任总河长,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县河长办主任,各相关副县长各负其责的县级河长体系。各乡镇同步设置乡级河长机构,采用一线工作法,责任下沉,建立河湖管护联动机制,重拳打击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河湖生产管理秩序,实现了江河湖库、水上岸上、地方党政和群众的联管联控、群防群治。根据全县河湖水系及管理体系,全县共明确县级河长16名、乡级河长34名、村级河长192名,共设立河(湖)长制公示牌169块。按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全县湖泊已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县河、湖、水库已实现河长湖长全覆盖,同步制定了湖长制实施方案与6项工作制度,完成了“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优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全县以多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16次,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村村响广播等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针对省、市河长办交办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坚持时间倒排、任务倒逼,不折不扣一包到底。特别是今年来根据省总河长第2、3、4、5号令要求,共明确了4名“包案”副县长,对责任部门和乡镇下发督办函45份。每整改一类问题,都认真查明原因、制定治本措施和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同类型问题重复出现。

湘阴县坚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实施“绿盾2018”,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十大清湖行动”,着力推进全域、全程、全民治水。目前,已完成全县10家排污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常态监管,第一污水处理厂今年1月实现提标上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工程已竣工;全水域实行砂石禁采,所有挖砂船舶集中停靠,同时在湘江、资江、洞庭湖设立了6个联合执法站点,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行为;非法采砂码头全部关停,基本完成岸线复绿;完成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退养440户;拆除“迷魂阵”近50万米,拆除没收电鱼设备108台套,移交公安电鱼案件19起19人,已判拘役9人、行政拘留1人、行政处罚1人,另8人正向法院提起公诉;清退欧美黑杨11378亩,已完成采伐地生态修复500亩;全县17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已全面建设完成;拆解清运、规范停泊或驱离“僵尸船”共37条,在省总河长2号令规定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僵尸船”整治任务,同时沿河乡镇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为全面落实省总河长第5号令全面“清四乱”的要求,早在4月初,通过“十大清湖行动”,已对全县“两江一湖”(湘江、资江和洞庭湖)的非法构筑物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已对摸排非法构筑物139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8月10日,再次对全县“7河18湖”进行摸排,共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25处,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一般性“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对难以一步整治到位的“四乱”问题,采取联合集中整治。到目前已完全整治清理79处。

河长制工作已扬帆起锚,任重而道远。湘阴县将持续发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县河流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河清岸绿、生态宜居”美好湘阴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