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摘录)解读
来源:市水务局   2017-04-1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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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岳政办发[2015]23号)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对其中有关应急响应的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摘录)

一、应急响应的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1  Ⅳ级响应

1.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1500-250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500平方公里;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洞庭湖区堤垸、汨罗江干流(平江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但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垸出现一般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4)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1.2  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3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汛情发展情况,成立市防指有关工作小组,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县市区指导防汛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关闭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时转移洲滩物资、人员,清理、疏通防汛通道,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工作。

2  Ⅲ级响应

2.1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2500-500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1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500平方公里;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洞庭湖区堤垸、汨罗江干流(平江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较大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洪涝灾害;

(4)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5)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2.2  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3  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3  Ⅱ级响应

3.1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5000-750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750平方公里;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

(4)大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6)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50人以下。

3.2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3  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岳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令,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  Ⅰ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大于750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或一个重点堤垸发生溃垸;

(6)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

(7)一个县市区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

4.2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  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市防指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包片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做好蓄洪垸启用准备工作。市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必要时,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依法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应急处置

2.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防指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2.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指要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与救助。

2.3 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群众转移等按省防指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

各级防指按照《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各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上级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公布)进行补偿。

5.1.3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1.4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境)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5.2 总结评估

市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