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24/2023-2049633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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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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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
2022年1月,依据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最新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5号)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水利部出台了加强水利工程验收的系列文件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明确省级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的具体办法,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我省小型水库数量多、范围广,特别是大规模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多,工程验收不够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有必要制定《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涵盖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全过程,明确了验收程序与方法,强化了验收责任,统一了验收要求。
1、验收主持单位
考虑到水库工程的重要性和验收能力,同时确保验收质量与运行安全,小型水库工程验收权限按规模等级划分,统一明确小(1)型水库工程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2)型水库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合并简化
根据有关规定,对验收程序、验收报告及资料进行了合并简化,并提出了合并简化的条件和方法。同类型多个项目可以打捆验收,档案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验收工作报告和验收鉴定书统一格式。
3、验收条件
阶段验收规定新建小(1)型水库是否需开展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竣工验收前,应满足一定条件的试运行要求,其中小(1)型水库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小(2)型水库工程要经过6个月试运行,并经过一个主汛期检验,另外取消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4、特殊情况处理
对验收不通过、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竣工验收存在尾工项目或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