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24/2017-12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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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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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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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在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勘测设计等重点领域。
(一)违法使用民爆物品,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中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未编制专项设计方案,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
(四)施工临时用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未配备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
(五)农村水电站不执行“两票三制”、安全隐患治理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
(六)无证采砂、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等问题;
(七)水利勘测设计企业无资质设计、超资质范围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未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八)水利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年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局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工作,从6月起每月报送水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表(见附件),其中6月7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姚卫红 联系电话:0730-8092219
邮 箱:942160358@qq.com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岳阳市水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