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 的依据 |
实施要求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编制 |
取水许可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3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 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渔塘许可 |
||||
5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渔塘许可 |
||||
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替代 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资政〔1995〕457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