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水利局权责清单
来源:市水利局   2021-10-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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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独立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备注

1

1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2

取水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3

取水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4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2

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新建水库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6

水电站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7

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8

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9

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3

1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11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4

12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批

行政许可

 

13

洪水影响评价审

 

5

1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6

15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7

16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8

17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行政许可

 

9

18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许可

 

10

19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许可

 

11

20

河道采砂许可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12

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行政许可

 

13

22

权限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权限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14

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15

2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6

25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行政确认

 

17

2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2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

 

18

2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19

29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

3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1

3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2

32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公共服务

依申请类

 

23

3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公共服务

依申请类

 

24

34

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25

35

对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26

36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27

37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28

38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29

39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0

40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1

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2

42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3

43

对不属于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填埋山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4

44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5

45

在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6

46

对施工单位未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7

47

对有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五)其他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8

48

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39

49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开渠、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的;或者在大坝、堤防上从事垦植、铲草、设立墟场等活动的处罚;有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五)其他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0

50

对验收合格后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1

51

对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等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2

52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3

53

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手段获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4

54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5

55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6

5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7

57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8

58

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49

59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0

60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1

61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湘江流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2

62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3

63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4

64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工程设施未验收擅自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5

65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6

66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7

67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8

68

对违反规定向水库或者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或者在渠道内设置障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59

69

对中标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0

70

对水利工程勘察企业不按规定签字、记录、参加施工验槽、勘察文件不归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1

71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2

72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3

73

对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4

74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5

75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6

76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7

77

对违法围垦水库库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8

78

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69

79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反监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0

80

对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等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1

81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2

82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3

83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4

84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5

85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6

86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7

87

对水能资源开发未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擅自开发水能资源,水能资源开发未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水能资源开发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8

88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79

89

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0

90

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1

91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2

92

对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3

93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限期清理逾期仍不清理的,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4

94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5

95

对建设单位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6

96

对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7

97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8

98

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及其它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89

99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工程设施建设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90

100

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91

101

擅自将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用于非移民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92

102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93

103

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且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

行政强制

 

94

104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95

105

对未经批准采砂或者未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采砂船舶和设备的扣押

/

行政强制

 

96

106

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

行政强制

 

97

107

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

/

行政征收

 

98

108

权限内水资源费征收

/

行政征收

 

99

109

水资源管理检查(包括计量设施、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节水措施与工艺、取水设施、取水口和退水口水质、取用水统计报表等)

/

行政检查

 

100

110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101

11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102

11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与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103

113

防汛和大坝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104

114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05

115

水利统计公报发布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06

116

开展水法制宣传活动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07

117

实时水情信息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08

118

水库移民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09

119

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10

120

水利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

 

 

111

121

水库移民劳务输出服务

/

公共服务

主动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