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取水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我市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规范取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19〕36号)要求,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符合不需要取水许可情形外,均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登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网址:http://hc.cjw.cn)注册并填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8月30日前在完成《核查表》上报的基础上,填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水利局)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可到所在乡镇水利站或县市区水利局申报,由相关人员协助填报。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取水工程(设施)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引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取用水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应依法配合取用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社会组织、公民有权监督取用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数据,确保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在完成信息填报的基础上,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于未主动申报、不按期限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岳阳市水利局,谢王华(13787307166)、王坤和(13907401339);平江县水利局,王魁(18152626433);岳阳县水利局,隋红华(13874013570);华容县水利局,周述(18821855911);湘阴县水利局,杨杨(13574752588);临湘市水利局,彭群超(13874073056);汨罗市水利局,陈海清(15273048321);岳阳楼区水利局,彭铜(18873012312);云溪区水利局,李洁静(18173082530);君山区水利局,万红(17807306602);岳阳经济开发区水利局,宾欣(18773065310);南湖新区水利局,严立(18873001088);屈原管理区水利局,周伟平(13487797296);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黄洪(15675062876)。
岳阳市水利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