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妨碍行洪构筑物,拆!
来源:市水利局   2020-11-20 14:37
浏览量:1 | | | |

2020年10月30日,岳阳楼区水利局水政大队监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沿湖大道梦泽花城对面东风湖堤段洞庭湖水域二级平台处新建有构筑物(钢结构平台)。初步勘验,构筑物(钢结构平台)沿二级平台边缘线向水面延伸长约6米、宽约4.5米,最高处约2米、最低处与二级平台顶面高程齐平,增加行洪断面约6㎡。

经调查,岳阳市某航务打捞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开始,在该处擅自修建构筑物(钢结构平台),作为趸船与岸上连接的固定平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

岳阳楼区水利局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3日对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岳楼水责停〔2020〕10号)、《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岳楼水责改〔2020〕6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将建设的构筑物(钢结构平台)自行拆除,排除阻碍。文书送达后,水政监察员多次上门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11月16日至19日,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岳阳楼区水政监察大、洞庭街道河长办现场督促该公司利用氧焊机、切割机等设备,将妨碍行洪的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了河岸原貌,大大降低行政执行成本。

(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