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注销一批取水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局于10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注销一批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的取水许可证。该批次注销的取水许可证涉及8家单位,注销原因包括取水许可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取水等。
据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被依法注销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如有继续取水,将视为无证取水。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如发现未经批准违法取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