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市水务局   2018-04-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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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9月22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该《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1、问:出台《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答:山水是地域人文的载体,是地域特色的塑造动力。岳阳是一座山水相依的生态宜居城市,拥有十分丰富的山水资源。然而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山水资源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了城市品质和市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为落实好“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打造“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加大了对城市山水资源的保护力度。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就560亩湖被填事件启动专题询问监督,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城区水域保护的决议》。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保护山水资源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深度关注。在2017年初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君山代表团谢胜等8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保护岳阳中心城区山体水体的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选定《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这个立法项目是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经过认真筛选论证,报经市委和省人大同意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在编制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过程中,我们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二是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三是统筹兼顾各方面的立法需求。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2、问:如何从源头上保护山体水体?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答:《条例》明确界定保护对象。确定了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等保护原则,并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对于不同级别的山体水体,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根据山水格局特征、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山体水体承担的功能将保护级别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并对一级保护山体和一级保护水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禁止行为,强化了保护措施。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设立保护标志。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山体水体保护区域的适当位置设立保护标识和界址标识,公示保护依据和主要规划内容,标明保护范围、责任人和举报电话。为了保护相关保护设施,《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识和界址标识。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建立监管机制。通过“一制度一机制”加强对山体水体的监管,强化对破坏行为的管控。一制度即执法巡查制度。《条例》规定,市、区城乡规划、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山体水体的日常性保护管理,发现破坏山体水体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并依法查处。一机制即联合执法机制,《条例》规定,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联合执法。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3、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山体水体的职责怎么划分?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答:为了充分发挥保护合力,明确保护职责。《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协调解决山体水体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有关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工作。采取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四级保护机制,根据各级职权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各自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区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农业、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水体保护的相关工作。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为了压实保护责任,确保保护效果。《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人民政府山体水体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时,应当报告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4、问:违反本条例保护规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答: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导致对山体水体的破坏,《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未按程序编制和修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二是在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三是未依法查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四是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山体水体遭到破坏的。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答记者问同时《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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