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水务局   2017-08-17 15:21
浏览量:1 | | | |

徐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岳阳市所辖相关水域进行统一有效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河道管理权属划分情况及现状

河道管理权是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的权利,包括对水域、滩地、岸线、堤防及护堤地的管理。水利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而地方海事、林业、渔政等部门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水上交通、湿地保护、渔业等工作职责。除部门条线管理外,还有属地(区域)管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市目前东洞庭湖水域由岳阳县管理,南洞庭湖部分水域和湘江(岳阳段)由湘阴县管理,汨罗市管理部分南洞庭湖水域,长江干流则由华容县、君山区、云溪区、临湘市按行政区划实施管理。

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之间及不同地域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既有相互交叉也有空白之处,给管理上带来了困难。就我局管理的河道采砂来说,从2013年开始实行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许可、统一执法、统一收费、统一票据、统一考核、统一分配”的“九统一”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利于河湖的统一有效管理

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安排,今年3月17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4月5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方案》对全市用水总量、水体水质、水域岸线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管理制度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指标任务:2017年底全面实行河长制全覆盖,2018年底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2020年底,完成“一河三湖”整治任务。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等。全市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市、县级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七无”目标。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岳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刘和生市长担任总河长,唐道明常务副市长和李激扬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2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第一河长。长江、洞庭湖、湘江、资水、汨罗江、新墙河等16条河流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明确一个市直联系部门,负责协调工作。

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中,汨罗市于3月29日、华容县于4月19日、岳阳楼区于4月20日、临湘市于4月22日、君山区于5月3日已正式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其余县市区方案已制定,正在办理印发手续。各县市区已明确县级、乡级河长,市县乡三级河湖河长名单已于4月28日在岳阳日报上公布,各地正按省水利厅确定的样式制作设立河长公示牌。因此,随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逐步落实,从水域管理上来说,长江干流、洞庭湖、湘江、新墙河、汨罗江等河流将逐步纳入水域统一管理的范畴。

三、工作打算

1、为加快落实河长制工作措施,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工作要求,由市级联系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将我市2017年推行河长制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督促县、乡两级健全完善专职的河长制工作办事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联络执行等工作。

2、结合环保督察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完善登记核查制度,规范管理排污口,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塘坝除险加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等工程措施,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力推进“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捕乱猎、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务局

2017年5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徐育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大智 0730-809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