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乐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深入调研,出台水资源保护和民生保障“两保”并重,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细则,确保实现良法促善治”的建议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库区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与群众意见,先后向相关市直单位、岳阳县、平江县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程序完成了合法性自查、公平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2025年10月1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统筹推进水源保护与民生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关于“依照《条例》,由相关部门将水下渔业资源及相关衍生收益交由岳阳县统一管理,及时理顺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议
《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以原水费、水资源衍生收益为基础,水资源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充。建立市、受益县(市、区)财政分担机制,承担与受益程度相当的支出责任”。铁山水库灌溉范围涉及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岳阳楼区;城市供水范围涉及岳阳市区、云溪区、临港新区及岳阳县,属于跨流域水利工程,按照规定,其管理权属市人民政府。目前铁山水库原水费、水资源费等收益均上交市财政,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均由市财政支付。
《条例》将铁山库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落实到了属地县,目前正处于衔接过渡阶段。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职能调整事宜,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出台调整方案。
三、关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好民生,促进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建议
铁山水库是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条例》是开展库区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定依据。我局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常态化组织开展库区巡查、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做好《条例》普法宣传引导。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等具有执法权限的职能部门处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守牢饮用水安全底线。
《办法》第六条规定,铁山生态补偿资金明确四大使用范围:一是民生补偿,主要用于铁山灌区建设时期伤残民工补助、一级保护区畜禽退养补助、库区安全饮水保障补助、特困群众补助、安居工程补助、公共墓地补助、义渡船运行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污染企业退出补助、库湾退出补助、劳动力就业培训、绿色产业发展等;二是污染防治,主要用于铁山水库和渠道垃圾打捞转运、入库河流保护治理、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补助、粪污治理、水生物防治、岸线保洁与垃圾转运补助、垃圾站建设维护补助、生态林虫病防治补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助、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补助、铁山水资源保护专职机构运行与监管巡查补助等;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用于铁山水资源保护宣传、大坝安全保护、供水渠道设施维护、库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智慧铁山建设和运维、水质监测站运维、生态放流、防火隔离带维护、乡镇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补助等;四是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态补偿的其他支出。《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和改善库区民生、促进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遵照该《办法》规定,规范做好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统筹抓好水源保护、污染治理与民生保障各项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库区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岳阳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8月24日
承办负责人:许石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古群禄 1360730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