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水利局   2026-07-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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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容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深入调研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紧扣发展实际、聚焦治理难点,充分体现了对生态保护与城乡发展统筹兼顾的深刻思考,对我们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提升管护效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就建议中涉及水体保护规划调整相关事项,结合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山体水体确定标准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山体水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山脉、丘陵岗地等山体以及江河、湖泊、水库、水塘、干渠、水源涵养地、湿地等水体。(一)构建城乡自然山水格局主要特征;(二)承载城乡居民共同历史文化记忆;(三)承担防洪排涝、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等功能;(四)其他具有特殊生态、经济或者社会文化价值”。

基于此法定标准,采桑湖、濠河、各类水库及灌溉干渠等水体,因具备重要生态功能与安全保障作用,已依法纳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实施统一管控。

二、调整相关情况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与调整,法定职责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目前,市人大、市资规局正在组织《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修订,我局将全力配合。视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修订情况,结合我市河湖名录、水库名录、水利工程名录等登记情况,考虑现场实际地形情况,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平衡,综合确定《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中的保护水利名录。

再次感谢你们对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控、统筹发展的原则,协助优化山体水体保护机制,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6月26日

 

 

承办负责人:吴文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欢  18390121933